
深圳證監局近日發布關于對深圳賽亞資本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經查,深圳賽亞資本管理有限公司在從事私募基金業務活動中,存在募集私募證券基金時未與投資者簽訂基金合同的情形。
相關行為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105號,以下簡稱《私募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相關規定。依據《私募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對深圳賽亞資本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賽亞資本在市場上有一定的知名度,不過近年來也暴露出不少問題。
早在2023年12月13日,深圳證監局發布公告稱,經查,發現深圳賽亞資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賽亞資本”)在從事私募基金業務活動中,存在向不特定公眾公開宣傳私募基金、未通過問卷調查等方式對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向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不匹配的投資者推介私募基金、未按照合同約定向投資者披露可能影響投資者權益的重大信息、未妥善保存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方面材料的情形,違反多項規定。依據有關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對賽亞資本、羅偉冬、黃瑜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今年初,天津的徐女士向媒體報料稱,2021年6月以來,她在上網時被深圳賽亞資本管理有限公司過往的高收益宣傳吸引,于是決定投資賽亞資本旗下的鴻蒙2號基金。
然而,在進行風險測評時,徐女士的評級為A3平衡型,該基金的風險等級則是R5,賽亞資本客服便要求徐女士將測評結果更改為A5,以完成簽約。幾年來,徐女士陸續投入了910萬元。但宣傳中的高收益最終并未再現,反而出現了較大比例回撤,到今年1月份,徐女士選擇全部贖回,近千萬元的投資,最終卻僅返回5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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